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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0-10-31 20:55:57 来源:秦安县纪委监委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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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综合派驻纪检组直属单位。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室。综合派驻纪检组为: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此外,设有秦安县纪检监察事务服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县监委委务会、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联系县纪委委员;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县纪委监委大事记,审核制发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县纪检监察机关普通密码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及技术装备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计算机网络综合办公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和技术装备建设工作;建设督查和审查调查大数据平台,提供信息查询;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机关社会保障、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对外联络接洽等工作;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各室、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配合做好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镇纪委、县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承办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和巡察机构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和巡察机构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党章党规党纪、相关法律法规及纪检监察政策理论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组织相关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报刊杂志站点、新闻媒体的联络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县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建立和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负责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负责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负责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各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相关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为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提供决策支撑和信息服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加挂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各镇纪委和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留置措施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对留置向上级监委报备,对使用留置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管理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预防腐败工作,负责制作警示教育材料;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县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镇、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研究、分析和报告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镇纪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承办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处置建议,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工作;负责联系派驻(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考核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镇、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办理全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报县委和县纪委监委批准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受理并处理申请国家赔偿事宜;承办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负责县监委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工作;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对机关有关室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核;负责    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秦安县纪检监察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县纪委监委机关相关室负责文件文稿的校对与编印工作;协助县纪委监委督促检查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批办事项;协助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服务工作、网络举报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清风秦安”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等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机关后勤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协助相关室做好审查调查安全保障服务工作;完成县纪委纪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派驻纪检组职责简介

落实党中央明确的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派驻机构是秦安县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秦安县纪委监委负责。派驻机构根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体职责有8项:

1.突出政治监督,立足上对下监督角色定位,聚焦落实五个强化要求,扎实做好对一把手、领导班子和下级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推动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经常、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根据监督结果,对驻在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指导,针对派驻机构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制定务实有效具体举措,为派驻机构切实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2.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党组织(纪检机构)审查其他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委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负责调查非县委管理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交由监委处置,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派驻机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6.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完成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